
“全球首个”的含金量,不在于禁飞持续了多久 巴基斯坦对台湾地区航司关闭领空这件事,最值得玩味的不是禁令本身,而是它从宣布到“反转”的节奏。10月28日,巴国防部长阿西夫对彭博社把话说得斩钉截铁:“航空部门遵循一个中国政策——只有中国大陆的航司被允许通行”,“我们只允许中国(大陆)的航司飞越巴基斯坦领空”。彭博社当即冠以“全球首个”的标签。但同日,巴基斯坦民航局的文件显示,华航与长荣已获准自10月28日起至2027年3月27日使用巴领空,航班追踪数据随后证实长荣BR65桃园—维也纳航班已在29日上午重新飞越巴基斯坦东部空域。 如果把“禁飞”理解为一道持续生效的行政命令,这个故事几乎不成立。但领空关闭在国际法上从来不是一道需要长期执行才能产生意义的命令。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一条开宗明义: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这意味着,一个国家向哪家航司开放领空、以什么理由拒绝另一家,本身就是主权范围内无需向外部解释的行为。巴方防长把理由直接挂在“一个中国政策”上,等于用一次行政表态完成了一次管辖权归属的宣示:台湾地区的航空公司不被视为“中国航空公司”的一部分,因此不在“只允许中国航司”的许可范围之内。这个宣示的效力,并不依赖于禁令持续数小时还是数个月。 正因如此,禁令的短暂性反而暴露了这类行动的真实逻辑。巴方在几个小时内就以“许可”形式恢复了通行,文件未提及先前限制,也未解释是否构成正式撤回。这种操作留下了一个精确的模糊地带:形式上,华航和长荣的飞越权来自巴基斯坦民航局逐案核准的许可,而非它们作为某类实体天然享有的权利。许可有明确期限(至2027年3月27日),到期之后是否延续,完全取决于巴方届时对“一个中国政策”的援引方式。所谓“恢复”,恢复的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项被重新授予的、有条件的临时安排。西方外交官将此解读为“讨好北京”并不令人意外,但更深一层的问题是:为什么“讨好”的成本可以如此之低?因为关闭领空不需要军事部署,不需要立法程序,只需要一位部长面对彭博社说一句话,再加一份民航局的技术文件。 台湾方面的反应恰恰暴露了它在法理框架上的被动。台外事部门指责巴方“漠视国际现实”、将空域“政治化武器化”。这套话语的问题在于,它无法回答一个前置问题:在《芝加哥公约》体系下,领空管辖权的行使本身就不需要以“非政治化”为前提。每一个国家拒绝某架航班飞越其领空,都可以被描述为“政治化”,也都可以被描述为主权的正常行使。区别只在于援引的理由是否被国际社会足够多的成员接受。巴基斯坦援引的是一个中国原则,而全世界180多个国家承认这一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方面可以谴责“贬抑主权”,但无法在同一套法理语言里证明,一个不被多数国家承认的实体,其航空公司有权要求另一个主权国家开放领空。 中国外交部的回应则维持了一种刻意的分寸感:郭嘉昆只说“一个中国原则是国际社会广泛共识”,同时补充“台湾地区民众的国际出行没有障碍”。前半句为巴方的理由提供了原则背书,后半句又避免为巴方具体措施的持续性和执行方式承担责任。这种措辞不是含糊,而是一种原则与操作之间的分层:原则层面,一个中国政策是巴方自己选择援引的依据,中方无需代为论证其技术细节;操作层面,民众出行未受实质阻断,也消解了将此事渲染为“封锁”的叙事空间。 回到“全球首个”这个标签。它真正的分量,不在于巴基斯坦是否开创了一种会被广泛效仿的领空封锁模式,而在于它测试了一个此前没有被明确测试过的衔接点:一个中国原则能否从外交声明和联合国表决,延伸到民航管辖权的日常行使之中。巴方的操作方式——高调宣示、快速回调、以短期许可维持通行——说明这种延伸目前仍处于试探阶段,成本被刻意控制在象征层面。但先例一旦出现,后续援引它的国家就不再需要从零开始论证“领空可以这样用”。禁令持续了多久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台湾地区的航司不属于‘中国航司’”这一区分,被一个主权国家的航空主管部门以行政许可的方式,写进了一份有截止日期的文件里。这份文件比任何声明都更难被“政治化”的指责所消解,因为它本身就是管辖权的产物。#巴基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