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份遗嘱为何全部无效? 新疆塔城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马某文、刘某夫妇去世后,五名子女就房产与存款分配协商未果,四名子女将弟弟诉至法院并提交三份遗嘱,被告另行提交一份录音材料主张由自己继承。承办法官逐项核查后认定:一份自书遗嘱未注明年月日,欠缺法定形式要件;一份材料实为代书遗嘱,在场见证人不足二人;另有一份缺失遗嘱人签名;录音资料亦无符合法律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四份材料均不满足法定成立条件,而民法典对自书、代书、录音录像遗嘱均有严格形式要求。 故本案按法定继承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