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穿透税跟人走 10 月 22 日,离岸信托个税新规 90 天过渡期截止。财政部、税务总局 7 月 24 日的 21 号公告,用三句话终结运行二十年的离岸避税逻辑——装入即转让、存续即穿透、终止即清算,全环节 20%。此前补报的不加收滞纳金;此后按日万分之五、年化超 18% 的滞纳金开始计息,应缴未缴 10 万元以上的追缴年限可依法拉长。同日下午,北京怀柔区税务局向晁某哲等 21 名自然人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过渡期结束后全国第一个集中公示的离岸信托核查名单。一张网正式收口。 三个最容易被标题党掩盖的事实。第一,这不是新税种,是旧税法模糊地带被明确化——个税法一直规定税收居民就全球所得纳税,2019 年反避税条款入法,2018 年 9 月中国首次参与 CRS 交换(已与 123 个国家和地区交换,BVI、开曼、中国香港、新加坡全在列),规则、信息、细则三块拼图今年合上。第二,最锋利的一刀砍在「不分配也按年缴税」——存续期间信托收益无论是否分配都按年申报 20%,过去「收益滚存复利、不拿出来就不交税」的递延窗口彻底关闭。第三,税基锚定装入时旧市值,缴税却要用今天的现金。 「卖光股票也不够交税」不是段子,是规则的结构性后果。市场流传推演:某公司 2021 年上市市值 20 亿美元,创始人持股 5% 装入信托对应税基 1 亿美元;五年后市值跌到 2 亿美元、这部分股权值 1000 万美元,但装入环节的税按 1 亿美元计税约 2000 万美元——哪怕把股票全部抛光也凑不齐这张税单,因为规则写明转让损失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减。彭博测算全球最富 500 人中 8 位中国富豪的离岸信托持股合计约 1402 亿美元——这是市值不是税额;上市越早、增值越多、成本越低的「老钱信托」压力越大。 规则划的界比税率更硬:纳税义务跟着税收居民身份走,不跟护照走,也不跟资金存放地走——21 号公告第十一条明确,取得外国国籍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个人仍可判定为税收居民;把钱从香港、新加坡搬往美国银行,既不削弱征税权也不免责任。追责刻度清晰:设立环节原则追溯三年、应缴未缴 10 万元以上可延至 5 年、存续收益不设设立年限一次性全额申报。对普通人:有境外账户、投资、保险的人,该审视的是自己的申报义务,不是别人的热闹。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抖音精选App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