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疑问四:不走常规信访程序,私下给钱,这影响案件定性吗? 正常的信报举报,常规程序应该是相关部门去调查、核实、给答复。但本案的这位负责人,没有走常规的信访处置流程,而是要求协商解决,自己拿着家里的钱,跑去宾馆替被举人分忧。 这种做法,本身就偏离了正常的公务处理规范。 既然这位负责人自己解决矛盾的手段就非标准化、非程序化,那么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把被告人定性为诈骗罪,是不是应该综合考量一下这个背景? 刑法讲究谦抑性。当所谓的“受害人”自己也在规避职务风险、采取非正规手段处理问题时,这3万块钱的交付,到底是骗子利用信息差骗走的,还是为了掩盖问题私下交易的钱? 把复杂的情境简单归结为诈骗,是否经得起推敲?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探讨。 #普法日常 #法律常识 #真实案例解说 #法律思维 #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