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新签了个案子,被诽谤的受害人没敢去刑事自诉,却和派出所先 battle 上了。 当事人在小红书发日常笔记,有人钻进评论区,连发好几条捏造她私生活不检点的诽谤内容。她报了警,派出所受理了,还查出了账号实名。 可没多久,派出所作出终止调查决定——理由:诽谤评论浏览量过了五千,达到诽谤罪入罪标准;但侮辱诽谤是自诉案件,公安不主动追诉,所以终止调查,让她自己上法院。 当事人不服去翻笔记浏览量数据,翻完更懵了——公安反馈过五千次的诽谤评论浏览量,居然比加一起的笔记阅读量还要多。 咱们品品这个逻辑:评论是挂在笔记底下的,笔记总共才被人点开看了那么多,挂在它下面的评论,按常理不应该比笔记本身看得还多。这账,是怎么算出来的? 它卡在诽谤罪司法解释第二条: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达到五千次以上,才算情节严重、够上诽谤罪。注意,是"实际"被浏览。 《检察日报》专门讲过浏览量口径:曝光量、PV、独立IP,最接近真实的是独立访客 UV,还要剔除被害人自点、网站维护、机器人水军虚增,只算真实用户真正看到的。 而这个数差一点,结论就两样:算准了真过五千,就"够罪",让你去法院自诉;可要是水分没挤干、多算了,它可能没到五千那条线,派出所本该给治安拘留或者罚款的行政处罚。 刑事自诉要自己举证,门槛太高。所以不建议贸然自诉,但也不甘心被一个明显诡异的数、一句话打发去法院。 律师能做的,是先把那个"数"钉住:接手后第一件事,就是把在案的浏览量数据调出来逐笔核。用行政复议把数据和理由一起逼到台面上核。 复议目标有两个:一是依法质疑"够罪→不归公安管→终止"这个逻辑站不站得住脚;二是借复议阅卷,把在案那份浏览量数据调出来,重点核那条诽谤评论凭什么比整篇笔记阅读量还多。 五千次不只是一个数字,它的统计口径,可能直接决定你这个案子后续往哪条路走。被人诽谤,别急着问"能不能告",先把证据固定住弄清楚,事才能办得明白。 评论区打"复议"两个字,我把遇到派出所终止调查该不该复议、如何判断浏览量数据的关键点发给您。 #诽谤 #派出所报案 #行政复议 #刑事自诉 #浏览量统计 #网络诽谤 #律师 #网络暴力 #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