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市涪陵区应急管理局10月19日在官网发布的《重庆兴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该局于2026年7月14日对重庆涪陵兴涪电力公司“4·12”较大管道迸裂事故案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4月12日8时46分许,重庆兴涪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分公司经营管理的青烟洞四级水电站引水压力钢管突发迸裂,下泄水流冲击下方进行钢管防腐涂漆的作业人员,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98.749万元。 涉事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按规定对压力钢管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对压力钢管进行焊接处理,未消除压力钢管管壁腐蚀减薄的隐患,未明确发电运行与防腐加固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