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理第三人(工伤员工)出庭应诉工伤行政诉讼案件。 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没有社保、劳动关系、工资发放的相关证据,人社部门和第三人代理人都对这名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提出了异议。 法院经过审查,认定相关异议成立,最终视为原告未出庭,按撤诉处理。 #工伤行政诉讼 #宁波工伤律师 #宁波交通事故律师 #宁波劳动律师 #宁波吴德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