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期说:「等上面结了,我再付你」——这句话,最高法认定无效。 这期说:钱已经被拖住了,怎么把它要回来。 540 万货款,拖了几年。黑龙江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办的这个案子, 从收到起诉材料到双方调解一致,只用了 15 天。 关键在两个字:别"一冻了之"。 你把对方账户冻死,它连投标都参加不了,拿什么还你? 法院的做法叫"放水养鱼":先解冻 → 3 天内付首期 100 万 → 余款分两期 → 违约惩罚条款兜底。债权人自己放弃违约金 52.64 万,换回了 540 万。 保全是为了拿钱,不是为了出气。 #企业账款 #拖欠货款 #三角债 #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