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月 8 日,最高法+全国工商联发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全部聚焦拖欠企业账款。 其中一个案子,法官把话说透了:这种"背靠背"约定,是把大企业的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 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它为什么无效?四道锁我讲清楚了: ①《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第二款(2025-06-01 施行) ②最高法法释〔2024〕11 号批复——第一条直接定"无效" ③《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兜底 ④《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八条 一个真案子:石材货款 240.72 万,告到奉节法院,法官释明后分两期付清。 下期讲黑龙江那个案子:同样被拖欠,15 天把钱要回来了,"放水养鱼"是怎么放的。 你手上如果有这类账,合同里又写了「等上面付款再付你」——评论区或后台找我, 我帮你先看一眼:这条约定,站不站得住。 本内容为普法宣传,不构成针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企业账款 #拖欠货款 #背靠背条款 #最高法 #李宏纯律师哈尔滨 @生活服务热点中心 @抖音小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