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 交通肇事罪 只有开车的司机才会触犯 但上海普陀法院这个判例 直接打破这个认知 一名行人闯红灯 最后被判交通肇事罪 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2024年5月 上海普陀武威路红棉路路口 行人周某刚在红灯状态下 小跑横穿斑马线 和骑电动车的凌某某相撞 凌某某本身超速 还提前越过停车线 碰撞之后 连人带车摔进对向机动车道 就在这时 机动车绿灯放行 驾驶人刘某正常起步 凌某某倒地才短短两秒 留给司机的反应时间几乎没有 车辆避让不及发生碾压 凌某某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之后周某刚离开现场 之后主动投案 交警认定 周某刚闯红灯是事故主要原因 承担事故主责 法院审理认为 交通肇事罪主体不限于机动车驾驶人 行人违反交规 引发重大事故致人死亡 负主要责任 同样构成交通肇事罪 周某刚事发离开属于逃逸 有自首情节 综合量刑判处两年六个月 而小车司机刘某 险情突发无法预见 属于意外事件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这里要划重点 刑事无责,不等于民事完全不用赔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 机动车无责 仍要承担不超过10%的补偿责任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 路权,建立在守法的基础上 行人属于交通弱势群体 但弱势身份绝对不是违章的免责金牌 谁有过错,谁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大家 本案属于个案判例 不能直接套用所有交通事故 本视频仅法律科普 不构成诉讼建议 湖南湘宇律师事务所 李南章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和法律风险防范。#交通法律 #交通法律知识 #交通安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