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护伞”的常见方式有哪些? 1、消极纵容:对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有案不查、有案轻查、压案不查,或利用职权为其提供犯罪时间、条件,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2、积极包庇: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故意降格处理(以罚代刑、以罚代法),或对黑恶势力及其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袒护、包庇,使其逃避应有的法律制裁。 3、通风报信型:利用职务便利,向黑恶势力泄露公安机关的查禁信息、侦查情况、行动时机等内部机密,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打击。在案件查处过程中,为黑恶势力成员通风报信,帮助其串供、逃匿或转移赃款赃物。 4、干预说情型: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或执法活动,为黑恶势力说情打招呼,给司法机关查处黑恶势力设置障碍。在黑恶势力被查处后,利用内部关系或影响力为其“打点”说情,企图为其开脱罪责或减轻刑罚。 5、提供便利与站台撑腰型: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开绿灯”,为其违法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经营权、获取资金(如违规放贷)等提供便利,帮助其攫取非法利益。利用身份和职权为黑恶势力“站台撑腰”,为其树立非法权威,帮助其排除异己、捞取政治资本,或利用职权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 6、利益输送与合谋型:与黑恶势力结成利益同盟,通过违规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收受贿赂等方式,为黑恶势力提供资金支持和非法保护,形成利益链条。利用职权为黑恶势力成员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或违规为其提供政治待遇(如违规提名、推荐黑恶势力成员担任人大代表等)。 7、失职渎职与不作为型:在扫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客观上充当了“保护伞”。对黑恶势力欺压群众、侵占资源、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不闻不问,失职渎职,间接助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