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8年秋,冀西太行山深处的赞皇县中马峪村,一场“没有惊堂木”的审判正在老槐树下进行。 杨秀峰,(1965年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站在人群中,声音沉稳。这位冀西抗日游击队司令员,正着手一件当时鲜有人尝试的事:给抗日民主政府装上“法律”的骨架。战事紧张,日军扫荡频繁,但杨秀峰坚持:“没有司法的政府是不完善的政府。” 中马峪村仅八十余户,却是抗日县政府驻地。1938年9月,在杨秀峰推动下,赞皇抗日县政府完成改造,正式设立承审处——这是人民法院的前身。同时设立的还有民调科、监狱股,一套敌后游击状态下的司法体制雏形就此诞生。 条件简陋得难以想象:没有法槌,没有法袍,一二审机构同在一个根据地办公,只为方便群众诉讼。杨秀峰等人还推行“巡回就审”,让司法人员走到村口、走到田间,就地理案。 村里老槐树下,承审处依理依法断案。妇女杨小妮结婚十年受尽虐待,依据新颁布的婚姻条例,承审处判决准予离婚,还为她争取到粮食、布匹和抚养费。消息传开,附近村庄的妇女纷纷找妇救会求助。 这套在烽火中搭建的我们国家司法体制雏形,让“公道”二字在太行山深处扎下了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