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原创 #车辆正常行驶坑受损被判同责 9月10日中午,刘先生驾车行经环莞快速路厚街镇广龙高速桥底路段,车辆经过路坑后,门把手外壳损坏脱落。刘先生现场报警,厚街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车主与道路管养单位负同等责任。刘先生不认同,认为自己正常行驶、无超速无违法,路坑在车道标线内,养护单位未及时修复应负全责。他表示维修不贵,可以不要赔偿,但自己不认可有责任,目前已申请复核。记者今天现场见到,涉事路坑已进行修复。(广东台记者 李海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