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了钱、签了协议,身份甚至已经被判决确认,控股股东却死活不认你是股东,怎么办?两份判决告诉你:法律认。 一名投资人,受让了公司百分之九的股权,股东身份已被生效判决确认。可法定代表人就是不给他办变更登记,公司盈利也不分红。 法院认定:拒绝办理登记、未经股东会决议擅自处分公司资产、滥用权利让公司替股东还债,构成损害股东利益。按实际出资额加资金占用利息,判赔。 一家公司,控股股东持股九成,把控董事会、管理层和财务。合作项目因他不履行义务而停摆,公司成立三个月就停工,最后清算注销。 小股东在清算中只分到数千元。法院认定:控股股东滥用控制地位阻碍公司运营,与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两份判决的共同点:股东身份和权益不因控股股东否认而消失。登记没办、分红没给、项目被拖黄,都可以折算成真金白银的赔偿。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小股东最直接的武器。 实务三点:出资凭证、转让协议、生效判决,身份证据链先锁死;公司账册申请调取,盈利和资产去向要查清;损失算不出来时,可以按出资额加利息主张。 对方用你不是股东当挡箭牌时,先确认股东资格,再追赔偿责任,两步走稳。 身份有据,赔偿有据。本视频仅供参考,欢迎咨询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