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0年9月1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被依法执行死刑 。成克杰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领导职务期间,利用手中职权,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巨额贿赂,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触犯了法律红线 。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受贿罪被判处并执行死刑的职务级别很高的官员案件,彰显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无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国法,就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为全社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 。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