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雨中漫步秋雨绵绵 #走在秋雨里 今日说法四川宜宾,烧烤店老板娘在店里与朋友聚会时,把一刚认识才2天的镇干部也喊了过来。期间,两人在厕所发生了关系。次日,烧烤店老板无意间发现老板娘与镇干部之间不寻常的聊天信息,便以老板娘的口吻、以“丈夫外出”为由约镇干部见面,而后在见到镇干部后将镇干部扭送到派出所。老板娘随后,称当时是自己喝多了,去厕所时被镇干部推进厕所,强行发生的关系。不过镇干部予以否认。双方各持一词,警方调查后,以“无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不过,在二级复核审查后又认为“有犯罪事实!” 据悉,女子林某与丈夫开了一家烧烤店。 今年6月26日,一镇干部杰某在林某家烧烤店用餐结账时,以方便订餐为由加了林某的微信。 刚开始两人都没有怎么说话,随后聊起来后,便一发不可收拾! 隔天晚上,林某在自家烧烤店与朋友聚餐饮酒时,更是邀请杰某一起来喝酒。 当天晚上众人有说有笑,一直喝到凌晨许,林某去了趟厕所,而随后杰某也跟了上去,并与林某在厕所里发生了关系。 次日,林某的丈夫见林某醉酒后一直在睡觉,便翻看了一下林某的手机,看到杰某给林某发了些不寻常的聊天信息,便以林某的口吻与杰某聊天,而后以“丈夫外出”为由,约林某见面。 蒙在鼓里的杰某欣然赴约,结果到了后,便被林某的丈夫按住、扭送到派出所。 因林某声称当时自己是在大量饮酒后在上厕所时,被杰某推入厕所内,而后被杰某控制住,强行发生的关系。之所以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是顾及声誉和颜面。 6月30日,县公安局以林某涉嫌犯罪出具受案回执。 7月1日,县公安局将杰某释放,7月3日,林某认为自己的案件没有得到办理,割腕自杀,万幸被朋友发现并送医治疗,医院诊断林某为重度抑郁症。 7月16日,县公安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林某及其家属表示不服,随后又依法向县公安局申请了复核,失败后,又向市公安局申请了复核。 9月7日,市公安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撤销了县公安局的复议决定。 由于至今,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