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人以上分工协作进行职业打假,并不等于当然构成恶势力或有组织犯罪。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真实请求权基础、是否采用投诉、诉讼等合法手段、索赔是否超过法定上限。多人分工只是维权流程协作,不等于为犯罪建立组织;只有实施造假、调包、虚构事实、以曝光要挟封口费等行为,才会实质性压缩辩护空间。#敲诈勒索 #职业打假人 #长春刑事律师 #知假买假 #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