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朱行派出所: 本人系金山区金水湖社区澜庭小区业主。经本人实地现场核查,本小区消防控制室设备布置、值班操作空间、设备维修通道,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8条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该标准属于消防控制室日常值班操作、设备检修、火灾应急处置必须执行的运行使用标准,并非仅为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 该规范具体条文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目前该消防控制室实际布局,操作距离、维修通道、端部通道均达不到上述国家标准,值班操作、设备检修空间不足,一旦发生火情,将直接干扰火警应急处置流程,客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此前反馈该问题时,得到答复称本项目已经通过消防竣工验收。本人认为:竣工验收合格仅代表项目竣工当时的状态。物业服务企业在运营管理阶段,负有持续保持消防控制室硬件条件符合国家现行运行标准的法定义务。后期布局变化造成现场现状不达标,属于投入使用后新产生的火灾隐患,历史验收结论不能免除现状整改责任。 申请履职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贵所作为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负有对辖区居民住宅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有权对小区消防控制室实际运行状况开展现场核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督促物业服务单位落实整改。现澜庭小区消防控制室存在不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安全隐患,属于贵所法定监管履职范围,现正式向贵所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 履职申请事项 1.请贵所依法履行消防监督检查法定职责,派员前往金水湖澜庭小区消防控制室开展现场核查,严格对照GB50116‑2013第3.4.8条逐项核验操作距离、维修距离、通道、设备间隔;以现场实际现状作为判定依据。 2.如现场查实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火灾隐患,请贵所依法责令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调整消防控制室设备布局,确保操作、维修、通道空间达到国家规范标准,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3.请贵所监督物业整改落实情况,整改完成后开展现场复核。 4.请贵所将本次现场核查情况、隐患认定意见、整改督办情况以及最终处置结果,向本人予以书面答复。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朱行派出所 申请人(签字):阮宏 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