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金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执法中队: 本人阮宏,高新区金水湖社区居民,于2026年8月30日实地核查:金山区志诚路598号金水湖公园配套B用房,该房屋规划属性为公园公共配套公益用房,规划用途仅限开展公共配套公益服务。 现该处房屋未办理任何审批、报备手续,私自加装隔断,将房屋分割成多间独立房间,现场张贴仓库标识,实行完全封闭管理。该房屋已完全背离原有公共配套公益用途,长期用于私人仓储、货物堆放、商品分装加工,不存在面向市民开放的公益服务,存在擅自变更房屋实际规划用途、违规室内改建的情形。 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相关规定,贵中队作为高新区属地城管执法机构,对辖区内擅自改变房屋规划使用性质、未经审批违规室内改建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 案涉房屋属于公园公共配套公益用房,规划用途受到严格管控。现使用方未经审批私自隔断分割房屋,把公益配套用房挪作仓储、分装加工使用,属于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属于贵中队法定执法管辖范围,现正式向贵中队提出履行法定职责申请。 履职申请事项 1.请贵中队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定职责,派员前往志诚路598号金水湖公园配套B用房现场核查取证,查实违规隔断改建、私改房屋规划用途、用作仓储分装加工的相关事实; 2.核查该处房屋室内分割改造、用途变更是否取得合法审批手续;对无手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处置; 3.请责令责任方立即停止仓储、商品分装加工等违规使用行为,拆除违规隔断,恢复房屋原规划公共配套使用状态; 4.请贵中队将本次现场核查情况、执法处置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向申请人予以书面答复。 附件:现场照片 此致 上海市金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执法中队 申请人:阮宏 联系电话:18930155518 日期:2026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