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起诉打假人敲诈勒索,法院为什么判无罪,打假索赔会不会被反咬,一口说是敲诈勒索,今天不讲我的看法,讲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这本刑事审判实务是全国法官培训统编教材,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编写,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全国法官上课用的就是它,第410页到412页专门一节,维权活动中敲诈勒索罪与非罪的界限,教材里有个真实案例,职业打假人a多次购买问题食品,没有中文标签,来自日本和服社区,他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然后跟商家协商,拿到了数额较大的赔偿,撤回投诉,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把他起诉了,结果呢,法院审理宣告无罪,为什么无罪,第一,知假买假,职业打假在食品药品领域法律不禁止,第二,食品安全法第148条,退一赔十,这是法定权利,第三,他要的钱没超过法律标准,于法有据,第四,没家带,没掉包,没滋扰,没轰闹,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本来就是法定权利,教材还有一句话,我给大家划重点,只要存在基础权利,索赔数额再高,也不能直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什么意思,要多少钱是谈判问题,不是罪与非罪的问题,教材原文还承认,职业打假对维护消费者权利,增强商家责任意识,净化市场秩序有积极作用,那什么才是真敲诈,教材也划了线,没买到问题商品,虚构事实需要钱的,自己家带掉包,制造假问题的滋扰,纠缠哄闹,堵门的,先发帖抹黑,再收钱删帖等,说白了靠证据,走投诉举报,走诉讼,是打假维权,靠捏造,靠吓唬,靠围堵才是敲诈,所以打假会被诬告吗,会,教材这个案子就是被起诉了,但被诬告不等于会被定罪,真打假不怕,怕的是假打商家,与其琢磨反咬打假人,不如先把假货下架,不卖假谁也讹诈不了你。#消费者权益保护 #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