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文件要点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1.定位:国家层面首个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文件,覆盖行政处罚、许可、征收、确认、给付、强制、检查七类行为。 2.制定权限:国务院部门可定本系统基准;省市县可在法定范围内细化上级基准;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减相对人权利义务;下级与上级冲突从上级。 3.内容要求(处罚类):按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细化阶次,划分从轻一般从重具体情形;罚款倍数或幅度须在最高最低间划阶次、压缩空间;法定下限以下减轻须严格评估;严禁以罚款创收、严禁按罚款数额排名或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4.程序与管理:以规章形式走的走规章程序,以行政规范性文件走的走规范性文件程序(评估、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公开);一律向社会公开;执法决定书告知裁量依据,显失公平可经批准调整;动态清理、备案审查、运用信息化嵌入执法系统。 5.目标:2023年底前基准制度普遍建立,解决"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