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凯潇 在一个自称坚持民主与人权的国家里,为何整个政府体系——包括警察、检察官、儿童保护机构和法院——会联合起来动用权力打压一个普通家庭?原因何在?因为这个家庭揭露了系统性腐败的真相。 在一年期间,新西兰政府共实施了42起有据可查的违法行为: • 四名幼童被以虚假借口绑架,其中一名新生儿受到威胁。 • 父母和祖父母被无故逮捕。 • 证据被伪造,证人被驱逐出境,虐待行为被掩盖。 • 法庭被武器化,监察专员遭误导,甚至领事保护也被禁止。 这不是错误,也不是无能。 这是一场蓄意发起的行动,旨在让一个“了解太多”的家庭保持沉默。 程序滥用具体情形第38条——执法部门捏造不配合指控 (滥用诉讼程序;歪曲司法程序) 法律违规/关切 • BORA s27 — 通过故意对被告提出虚假指控而违反自然正义。 •1961年《刑法》第110条和第117条——通过捏造证据和故意向法院作虚假陈述来破坏司法程序。 •2004年《儿童保育法》——违反为儿童最大利益行事的法定义务;捏造破坏合法程序,损害儿童福利。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侵犯公平审判权,包括武器平等和辩护证据的可信度。 •UNCROC 第3条和第9条——通过妨碍父母公平听证权和试图通过欺诈性索赔来破坏家庭纽带,间接伤害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