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 来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修订版《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防控图解指南》第一期 四个要点: 1.重视公司章程:别网上随便下模板。章程对公司、股东、董监高均有约束力,应按实际运营与规划自订自改,发挥治理规范作用。 2.充实公司资本:新《公司法》认缴期限缩至公司成立后5年内;出资性质必须明确并入财务账,不得事后以往来款/债权充出资;非货币出资(实物/IP/土地/股权/债权)须先评估;逾期未足缴可能加速到期、丧失未缴股权。 3.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实缴后公司应及时出具证明书(载实缴额/方式/日期),并登股东名册、办工商登记;股东变更要注销旧证发新证、改章程与名册。亲兄弟明算账,转账性质不明易生争议。 4.不得抽逃出资:实缴后即公司法人财产,禁止私自划转、虚构交易套现。抽逃不止要返还本息,还可能承担赔偿、罚款,严重的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