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凯潇 在一个自称坚持民主与人权的国家里,为何整个政府体系——包括警察、检察官、儿童保护机构和法院——会联合起来动用权力打压一个普通家庭?原因何在?因为这个家庭揭露了系统性腐败的真相。 在一年期间,新西兰政府共实施了42起有据可查的违法行为: • 四名幼童被以虚假借口绑架,其中一名新生儿受到威胁。 • 父母和祖父母被无故逮捕。 • 证据被伪造,证人被驱逐出境,虐待行为被掩盖。 • 法庭被武器化,监察专员遭误导,甚至领事保护也被禁止。 这不是错误,也不是无能。 这是一场蓄意发起的行动,旨在让一个“了解太多”的家庭保持沉默。 法律违规/关注: •1961年刑法s240——通过欺骗获得(通过虚假陈述获得额外的资源/资金)。 • BORA s27 — 通过公共错误信息来否定自然正义,损害公平程序。 • 《2008年警务法》第16条——违反诚信和公正义务。 法律违规/关注: •1961年《刑法》第117条——通过改变或捏造证据来篡改司法进程。 •2006年《证据法》第7条——通过破坏真实性来损害可受理性。 • BORA s25(c)——通过出示虚假实物证据来拒绝公平审判。 法律违规/关注: •1992年《诽谤法》——发布虚假陈述,造成声誉损害。 • BORA s25(a)——被公开标记为凶杀嫌疑人的无罪推定。 • 1961年《刑法》第240条——通过欺骗获得(在虚假叙述下继续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