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个自称坚持民主与人权的国家里,为何整个政府体系——包括警察、检察官、儿童保护机构和法院——会联合起来动用权力打压一个普通家庭?原因何在?因为这个家庭揭露了系统性腐败的真相。 在一年期间,新西兰政府共实施了42起有据可查的违法行为: • 四名幼童被以虚假借口绑架,其中一名新生儿受到威胁。 • 父母和祖父母被无故逮捕。 • 证据被伪造,证人被驱逐出境,虐待行为被掩盖。 • 法庭被武器化,监察专员遭误导,甚至领事保护也被禁止。 这不是错误,也不是无能。 这是一场蓄意发起的行动,旨在让一个“了解太多”的家庭保持沉默。 法律违规: •2004年《儿童护理法》第6条——虚假报告或未治疗的疾病不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 •《1989年儿童权益法》第13条——保障儿童安全与福祉的义务。 •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第9条——防止不人道待遇,包括长期忽视医疗。 •1961年《刑法》第240条——为获得或延迟司法结果而提交的虚假或误导性文件。 •1994年《卫生和残疾专员法》——侵犯了儿童获得适当护理和免于忽视的权利。 违反法律和儿童保护: •2004年《儿童护理法》第6条——决定必须反映儿童的最佳利益,包括心理健康。 •《1989年儿童权益法》第4条和第5条——提供培养环境的义务,防止情感伤害。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第12条和第19条——必须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声音和情 感完整性。 •1990年《新西兰权利法案》第9条——禁止心理虐待和有辱人格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