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凯潇 在一个自称坚持民主与人权的国家里,为何整个政府体系——包括警察、检察官、儿童保护机构和法院——会联合起来动用权力打压一个普通家庭?原因何在?因为这个家庭揭露了系统性腐败的真相。 在一年期间,新西兰政府共实施了42起有据可查的违法行为: • 四名幼童被以虚假借口绑架,其中一名新生儿受到威胁。 • 父母和祖父母被无故逮捕。 • 证据被伪造,证人被驱逐出境,虐待行为被掩盖。 • 法庭被武器化,监察专员遭误导,甚至领事保护也被禁止。 这不是错误,也不是无能。 这是一场蓄意发起的行动,旨在让一个“了解太多”的家庭保持沉默。 程序滥用具体情形第20条——带走新生儿的秘密申请 (程序滥用;程序性压制) 公职人员渎职行为具体情形第21条——滥用行为曝光后的保密令 (程序性压制;公职人员渎职) 违反法律行为: •2004年《儿童护理法》第5条和第6条——有关儿童的决定必须基于他们的最大利益,而不 是机构战略或集体惩罚。 •《1989年儿童权益法》第7、13和17条——要求透明度、对伤害的比例反应以及以儿童为 中心的个性化决策。 •1990年《权利法案》(BORA),第22条——不被任意拘留的权利。 •BORA,第27条——自然正义权;保密和隐瞒申请违反了公平程序。 •UNCRC第9条——未经适当司法决定,不得将儿童与父母分开。 法律违规: •新西兰BORA第9、22、27条 •《1989年儿童权益法》第13、17条 •2004年《儿童护理法》第6、16条 •UNCRC第3、12、19条 •HDC代码:权利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