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通知》明确,各地要有力有序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现“所见即所得”,从根本上防范交付风险,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通知施行之日起,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