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病历是医疗纠纷中的核心证据,一旦病历被认定存在伪造、篡改的情形,那么下一步的因果关系鉴定已无意义。因医方篡改病历导致病历丧失真实性,进而导致因果关系鉴定无法进行的,由医方承担不利后果。如:浙01民终9908号案中,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结论显示电子病历存在增加、篡改、伪造行为,在此基础上,法院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未再启动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医方承担患者的全部赔偿责任。所以,对患方而言,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应封存纸质病历,同时要求封存电子病历后台数据,发现病历存在矛盾、涂改时,应先申请电子病历篡改司法鉴定,停止因果关系鉴定程序。若显示电子病历存在增加、篡改、伪造行为,法院直接推定医院存在过错,承担合部赔偿责任。#病历 #医疗科普 #医疗律师 #哈尔滨律师 #医疗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