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披露一则案例。张某(化名)明知是野生蛇类,仍然下单食用,吃完后立即举报商家。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人开出罚单,举报人不服:我是为了取证。食用野生动物能以“取证”为由免责吗?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