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8年11月4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开始对日本主要战犯进行宣判。法庭最终认定日本发动了侵略战争,并对以下战犯作出判决: 判处绞刑(7人):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松井石根、广田弘毅、木村兵太郎、武藤章。其中,松井石根被认定对南京大屠杀负有直接责任。绞刑于1948年12月22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 判处无期徒刑(16人):包括荒木贞夫、桥本欣五郎、畑俊六、平沼骐一郎、星野直树、贺屋兴宣、木户幸一、小矶国昭、南次郎、冈敬纯、大岛浩、佐藤贤了、鸠田繁太郎、白鸟敏夫、梅津美治郎、铃木贞一。 判处有期徒刑: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徒刑,重光葵被判处7年徒刑。 此外,法庭还认定日本对中国、苏联、美国、英国及其他盟国实施了侵略战争,并指出“九一八事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导火索。不过,由于冷战格局的影响,东京审判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清算并不彻底,例如731部队负责人石井四郎等细菌战罪犯几乎完全逃脱了审判。 具体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黄埔路(原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大礼堂内)。 历史背景 :1945年9月9日上午9时,侵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在南京黄埔路的“中央军校大礼堂”内,向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递交投降书。该地点现为东部战区司令部军史馆,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芷江受降谈判地(非签字地,但相关) 地点 :湖南省芷江县(非南京)。 说明 :1945年8月21日,中日双方代表曾在湖南芷江洽谈受降事宜并确定签字地点,但正式的签字仪式并未在这里签字 南京的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大礼堂(现位于玄武区黄埔路/东部战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