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家印被指控哪些犯罪?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许家印被指控八项罪名,其具体如下: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控事实:许家印主导“恒大财富”,以高息理财、保本保收益为诱饵,绕过金融监管,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大规模募资,资金实际用于借新还旧、填补债务窟窿,造成大量普通投资者巨额财产损失。 2.集资诈骗罪,指控事实:许家印在明知恒大已资不抵债、持续巨亏的情况下,仍故意隐瞒真实财务状况,虚构盈利、隐瞒债务,继续以高收益理财等名义大规模集资,并将大量资金转移、挪用、挥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属于有预谋的金融诈骗。 3.违法发放贷款罪,指控事实:许家印利用对恒大旗下金融机构(如盛京银行)的控制权,绕过银行风控,违规向关联方、空壳公司发放无抵押、无真实用途的贷款,造成金融机构巨额坏账,严重破坏金融秩序。 4.违法运用资金罪,指控事实:许家印违规挪用、滥用恒大旗下保险资金、理财专户资金、客户托管资金,违规用于恒大地产项目、偿还到期债务、支付利息等,违反资金专户专用底线,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 5.欺诈发行证券罪,指控事实:许家印授意、组织财务造假,通过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等手段,两年虚增收入5641亿元,并以此虚假财务数据为基础,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欺骗投资者、监管与市场。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控事实:许家印主导恒大集团长期隐瞒重大经营与债务风险(如隐瞒大量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未能清偿的到期债务),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严重损害股东及公众利益。 7.职务侵占罪,指控事实:许家印利用实际控制人职务便利,通过虚假关联交易、违规资金划转、体外资产转移等方式,将恒大集团巨额资金、优质资产转为个人或关联方所有,肆意侵吞企业公共财产。 8.单位行贿罪,指控事实:为突破项目审批、融资审批、监管核查等合规限制,许家印直接决策、主导恒大集团,向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输送利益,以此获取不正当的项目资源、融资支持和监管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