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与私有制、计划与市场,不是相互对立的"两个问题,而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都是组织社会资源、发展生产、服务公共利益的经济工具("器"),本身并无优劣之分、主次之别。 关键在于具体条件、制度约束和运用方式。社会不应纠缠“姓资姓社”的标签之争,而应研究规律、尊重实践,在不同阶段和不同领域中寻找动态平衡,使各种制度工具服务于生产力发展、社会公平和人民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