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案件的案情是这样的:2024年8月,租客张某与租赁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将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的房屋出租给租客张某,租期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的租金。当年12 月,租赁房屋出现墙面发霉开裂的情况,导致屋内部分生活物品和衣物也发霉,对此,租赁公司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一是原房屋刷漆维修,二是原价换租。但是租客张某均无法接受。张某认为租赁公司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导致房屋墙壁发霉、开裂,影响其身体健康,无法继续居住,因而搬离了出租房屋。之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租赁公司退还租赁押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房屋出现墙体严重发霉、开裂现象,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并造成健康隐患,在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原告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返还押金。 这个案例和我在上一个视频中介绍的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一是法院认为租赁房屋墙壁严重发霉必然会造成承租人健康隐患,而上一个视频中的承租人是提供了检测报告以证明房屋内的甲醛超标足以危害承租人的健康;二是出租方提出了解决方案,但是承租人均不接受,坚决要求解除合同,最终法院认可承租人解除合同的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不属于违约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得出来,对于租赁房屋出现的问题,是否会影响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法官有时也是凭借常识常理做出判断,并没有要求承租人提供专业的检测报告。但是,我认为对于解除合同这样重大的事项,还是需要提供更加客观有力的理据,常识常理有时也只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辅助方式。 #民法典第713条 #租赁纠纷 #退租纠纷 #租赁合同纠纷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