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0号文解决的是“案件管理体系有没有、历史积案清不清”的基础问题,32号文解决的是“案件管控强不强、治理效果实不实”的提质问题。80号文是“把案件管起来”,32号文是“把案件管出价值” #法治央企建设 #国企内控合规 #强化案件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