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长沙市体育局干部彭某某占用他人车位引发纠纷。对此,长沙市高度重视,成立纪检监察、公安、体育、属地街道等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 彭某某,女,1995年8月出生。户籍地: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路社区XX组,租住在长沙市开福区德峰小区A区商业楼XX室。工作经历:2017年9月至2019年6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科员,2019年6月至2023年4月任长沙市宁乡菁华铺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2023年4月通过长沙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考入长沙市体育局,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一级科员,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四级主任科员,2024年9月至今任长沙市体育局产业处副处长(乡科级副职)。经审核,彭某某选拔任用程序规范,不存在违规提拔情况。彭某某父母均为长沙市企业普通下岗职工。 第一次调解:7月2日15时,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未到现场,其父母代其当面向闵某道歉,闵某称不接受,要求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向其当面道歉,此次调解未果。 第二次调解:7月3日16时,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仅彭某某父母到场,民警通过电话联系闵某,闵某以店内工作繁忙为由拒绝到场,并称7月8日才有时间进行调解。 第三次调解:7月6日11时,彭某某向秀峰派出所反映希望尽快调解。民警在与闵某沟通对话中,闵某反馈想先单方面反映情况及诉求。当晚19时许,秀峰派出所、东华社区、德峰小区物业一同接待闵某,闵某表示愿意和彭某某进行协调,但是必须要彭某某及其男友雷某某到场。 第四次调解:7月7日15时许,秀峰街道、平安法制办、派出所、司法所、东华社区以及市体育局等单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期间,彭某某再次当面向闵某口头道歉,闵某因彭某某男友雷某某未到现场,称不愿接受调解。当晚19时,经多方劝解,闵某同意先将U型管拆除,让红色本田轿车离开车位。同时,闵某提出后续需要彭某某以书面、视频录像等形式道歉,并要求彭某某男友雷某某赔偿5万元捐给广西灾区。 第五次调解:7月8日16时,长沙市体育局、开福公安分局、秀峰街道牵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至7月9日凌晨2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第六次调解:7月10日,双方调解。18时双方达成和解,彭某某以当面及书面形式向闵某赔礼道歉,并给予补偿。 7月11日,给予彭某某停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