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吵架对方自杀不施救,两条法律依据追究刑责 据人民法院案例库,2022年7月2日17时许,被告人曹某庆看到妻子赵某手机内有与他人的不雅聊天记录后,辱骂殴打妻子,还把聊天记录发到亲友群当众羞辱。妻子不堪打击喝下敌草快,曹某庆明明看见对方呕吐中毒,全程不报警、不送医,直到亲属赶来才送医,妻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法院一审判其故意杀人罪,十三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 山西这起典型案例警醒所有人:夫妻矛盾再激烈,公开隐私、放任对方轻生,会触犯故意杀人罪。 核心法律依据有二:第一,《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危急时刻必须履行救助责任;第二,刑法不作为犯罪规则,曹某庆辱骂、公开隐私的先行违法行为,直接诱发妻子自杀,由此产生法定救助义务。依据《刑法》第232条,行为人明知不施救会造成死亡,仍放任结果发生,属于间接故意杀人,并非简单故意伤害。 很多人误以为自杀责任全在本人,但只要你的行为制造危险、负有救助义务却见死不救,就要承担刑责。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