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告引证的处罚案例与合规 1.案情:某公司网店销售消毒凝胶,广告页标注"0刺激""保湿",引用了检测报告但未标明引证出处、适用范围及有效期,被市监局认定违反《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2.处理结果:当事人系初犯、配合调查并已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市监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但对其进行普法教育。 3.合规要点: 1)引用检测数据/结论须由具CMA资质机构出具,且报告无"仅供内部使用"等限制; 2)广告中须真实准确标明引证出处,如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须明确表示; 3)有检测报告≠可随意照搬到广告中宣传。【来源:宝山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