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股权「实缴」的定性 想到之前同行群讨论的一个问题,工商信息上的「实缴」状态并不能证明股东实际缴纳。市场监管部门对「实缴」和「未实缴」仅进行公示,并不作为官方证明。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主张实际缴纳方来证明自己完成实缴行为,否则就应该承担未实缴的责任。 目前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仅以企查查天眼查的公示信息,来判断股东是否实际缴纳,这是不对的。 实缴问题,是一个司法证明的问题。公示实际缴纳,并不等同于真实实际缴纳。 「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之一在于原告是否实缴了140万元股金。原告提交的结算单、60万元转账凭证及工商公示信息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完成了实缴出资义务,原告未能提供出资收款收据或出资证明书等关键凭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2026)内2527民初5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