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居住问题,我们坚持继续租住当前小区,目前拒绝搬至城中村,若为公租房、廉租房合规安置,可以协商考量。2023年孩子读的民办学校,我们居住也是在城中村,我从未对居住环境、学校性质有要求。如今两名女童因行政履职缺位、司法人为错案被迫失学三年,身心已受巨大创伤,小区环境的安全性、稳定性更高,更利于孩子身心修复。同时,我们有可追回的财产基础,我也在照顾孩子之余打零工补贴家用,能维持现有基本生活。若司法错案无法查清、行政不作为持续存在,孩子突发疾病、生活变故等风险我们无法掌控,生活随时可能断裂。唯有查清错案事实、行政依法履职,家庭生活才能回归正轨。 2、妇女儿童权益受国家法律严格保护,主管职能部门负有法定兜底保障责任,理应积极依规维权、优化未成年人居住成长环境。然而相关责任单位非但不依法维护受害妇女儿童正当权益,反而要求降低孩子生活质量、损害孩子安全健康的方式,掩盖此前部门的履职问题。以侵害受害人合法权益、不利于受害家庭的方式处理问题。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只会激化矛盾,让原有问题不断扩大、长期延续,无法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3、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与积分入学政策二者并不冲突,结合家庭实际情形,完全可以通过困境儿童政策,快速补救未成年人长期失学遭受的权益侵害。 相关负责人刻意回避深民〔2021〕6号文件救助标准,人为增设办事阻碍,未依法依规落实困境儿童相关保障。 2025年9月我回到深圳申请救助帮扶,相关领导带队上门沟通,利用我不熟悉民政政策法规,态度强势施压,刻意误导我申请临时救助,刻意隐瞒关乎孩子就学的困境儿童专项帮扶政策,变相误导群众、设置办事障碍。 待我自行学习弄懂政策细则后,对方又以文件过期失效为由敷衍推脱。我依法申请公开2021—2025年困境儿童备案相关数据,相关部门层层增设流程门槛,始终不正面答复我家庭是否符合认定资格,长期敷衍拖延,严重耽误群众正常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