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执法的「检查权」与「调查权」范围 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会存在「检查权」和「调查权」过度扩张的问题,由此会导致营商环境的破坏。并且根据实践反馈,此种行为往往带有案外不合规的因素。 第一个就是检查权的范围,例如日常检查,执法人员根据检查过程中的疑点,例如产品的标签问题,由此让经营者提交相应的进货来源。这种方式是合规的。 但是若在日常检查中,对于非疑点性质的检查,例如要求经营者提交店铺内所有的检测合格证明,这就是「检查权」的过度扩张,实质上是给经营者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 第二个是「调查权」,调查权来源于案件立案后对于违法情形的调查。实践中并未限制执法人员必须仅限立案违法情形的调查,对于在案件中发现的其他线索,依旧可以进行立案处罚。 但是对于「调查权」的主轴需要以立案后的该类违法情形为重。例如立案的违法情形是虚假宣传,那么执法人员应该对涉案产品虚假宣传部分进行重点调查。 但若执法人员在无违法线索来源的前提下,以案件调查权,调查非涉案物品的产品质量问题,此时就构成「调查权」的扩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