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打假索赔诉讼案例:泰国果冻 1.“三无”即违法,支持全额退货退款 法院认定案涉“泰国果冻”无中文标签、无检验合格证明,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经营者销售此类产品即构成违约,支持原告要求退还全部货款2880元的请求。这表明,产品本身的违法性是退货的基础,与购买者身份无关。 2.“职业打假”不属于消费者,不支持十倍赔偿 这是本案的焦点。法院认为,惩罚性赔偿(退一赔十)的权利主体必须是“消费者”。法院从三个维度否定了原告的消费者身份: 购买数量异常:短期内多次购买壮阳类产品,数量明显超出个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 诉讼记录佐证:原告在全国有20余起同类诉讼,属于典型的“以诉讼为手段牟取经济利益”。 立法目的不符:《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性赔偿旨在保护弱势消费者,而非支持牟利性打假。因此,法院完全驳回了28800元的十倍赔偿请求。 3.“代购”身份抗辩无效 被告辩称自己仅是“代购”而非经营者,但法院认定双方通过微信议价、收款、发货,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必须承担作为销售者的法律责任。【(2026)冀0682民初1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