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级战犯审判 #东京审判 一、基本概况 东京审判(1946.5.3–1948.11.12),是二战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国际审判 。 参与国:中、美、英、苏、法、加、澳、新、荷、印、菲11国法官与检察官 。 地点:东京市谷旧陆军士官学校礼堂 。 二、背景与依据 1945年7月,《波茨坦宣言》明确审判日本战犯 。 - 1946年1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颁布,确立三项罪名 :- 反和平罪(甲级):策划/发动侵略战争。 - 普通战争罪(乙级):违反战争法规。 - 反人道罪(丙级):屠杀、迫害平民。 三、庭审关键数据 历时两年半,开庭818次,证人419人,证据4336件,记录4.8万页 。 - 被告:28名甲级战犯(审判中2人病死、1人精神失常,实际审理25人) 。 四、判决结果(1948.11.12) 绞刑(7人):东条英机(首相)、广田弘毅(首相)、土肥原贤二、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松井石根(南京大屠杀主犯)、武藤章 。 - 无期徒刑(16人):如木户幸一、荒木贞夫等 。 - 有期徒刑(2人):重光葵(7年)、东乡茂德(20年) 。 五、历史意义 1. 法律里程碑:首次以国际司法认定侵略战争是犯罪,确立国家领导人战争责任 。 2. 罪行铁证:公开南京大屠杀、细菌战、慰安妇等暴行,铁证如山 。 3. 警示后世:与纽伦堡审判共同奠定战后国际秩序,昭示侵略必惩、暴行必清算 。 六、局限与遗憾 - 未追究天皇裕仁责任(美国出于政治考量豁免) 。 - 部分战犯因美国包庇逃脱严惩,为历史翻案留下隐患 。 - 对细菌战、慰安妇等罪行追究不彻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