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华商报,4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致命交通事故,事故致一名男性死亡,其同车另一人受伤。目前,涉事的两名司机已被警方传唤,涉案车辆被扣留。 针对此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从法律角度进行了专业分析: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别克驾驶人开关车门妨碍通行,是事故主要过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奥迪车辆因二次碾压,若奥迪车辆司机存在未安全观察、未及时避让等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电动车正常骑行无过错则不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