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南通法院2025年度发布的八个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1.某种子公司诉某农业农村局、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核心要旨:法院在审查罚款是否“过罚不当”时,不能仅简单对比罚款金额与违法销售额,而应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案中,销售未经审定的大豆种子虽货值低,但事关国家粮食安全,且当事人有违法前科,行政机关的处罚合法适当。 2.石某某诉某金融监管局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案 核心要旨:对于实体上无理由、为逃避法律责任而提出的“碰瓷式”投诉,复议机关基于正当理由(如利害关系人已在原程序中充分陈述意见,且复议维持决定未减损其权益)未通知被投诉单位参加复议程序的,不构成程序违法。 3.某电气公司诉某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案 核心要旨: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权力不当介入、干预检验检测活动,损害其独立性与公正性。要求企业放弃对检验设备的异议权,变相剥夺当事人权利,据此形成的检验结论不合法。同时,处罚决定中不当联结与违法事实无关的内容(如贬损企业商誉)构成滥用职权。 4.某装饰公司诉某人社局行政处理案 核心要旨:施工总承包单位对转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负有法定的先行清偿义务。此义务具有托底保障性和法律强制性,不因农民工工资被包含在工程款或货款中等民事法律关系而免除。 5.某劳务派遣公司诉某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核心要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需准确区分各责任主体在事故中的原因力大小和过错程度。对仅负间接责任、原因力较小的劳务派遣单位处以与主要责任单位相近的罚款,属于处罚畸重,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变更。 6.某公司诉某数据局不予行政许可及行政赔偿案 核心要旨: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的延续,要求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这首先意味着需取得合法的规划许可等建设手续。行政机关基于公共安全优先考虑,对占用违法用地建设的经营场所作出不予延续许可的决定,合法正当。 7.某公司诉某人社局、人民政府工伤认定及行政复议案 核心要旨:认定“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构成工伤,核心在于职工行为是否为了单位利益。仅为谋取个人利益(如争夺高报酬工作设备)而违反工作规则、损害单位秩序,进而引发冲突受伤的,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不应认定为工伤。 8.华某公司诉某农业农村局招标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