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为了提升销量,使用了“大牌钜惠、某DHA销量TOP1、中国首创、IDP乳铁2.6倍效能且提高记忆力”等宣传用语。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用语真实、科学的来源依据或权威证明。其行为构成了对商品功能、质量、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调查处理与处罚决定 1.调查与整改:2025年11月9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删除违法广告。截至同年12月10日,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从轻处罚情节: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说明情况,并非主观恶意伪造,且所售商品来源正规、质量合格,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处罚的规定。 3.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2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