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我方郑重要求贵院先行依法送达一审判决书。判决书是界定权利、奠定一切协商基础的法律凭证,其送达是程序正义的底线。 鉴于飞林公司在首轮十三轮谈判中公然毁约,其诚信已彻底破产。在判决结果未明的情况下重启谈判,只会让程序再次陷入消耗与空转,毫无意义。 我们坚持“先有判决,后有和解”。请贵院严格履行法定送达职责,以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唯有在收到判决书后,我方才可能在法律框架内,就108万元税后赔偿等事宜进行有实质意义的协商。望贵院依法行事,捍卫司法公信力。#昆明市五华区 #院长彭韬#彭韬院长 #司法调解 #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