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得诱导或宣传无节制饮酒:禁止出现“不醉不归”“喝到位才尽兴”等话术,或暗示饮酒能解压、助兴的内容。 2)不得出现饮酒动作:广告中不得展示饮酒的肢体动作。 3)不得关联危险活动:禁止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或暗示饮酒与这些活动兼容。 4)不得宣称功效:酒类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不得明示或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5)不得使用敏感元素: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不得宣称“特供”“专供”“内供”等,不得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 6)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酒类广告,不得使用未成年人形象或出现未成年人购买、消费酒类商品的内容。 7)若涉及酒类商品的评优、评奖、推荐等,评比活动必须真实、合法,奖项表达应准确、清楚,表明评奖单位、范围和获奖时间,不得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 8)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酒类商品并附加购买链接的,应显著标明“广告”,确保消费者能辨明其为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