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地征收拆迁实践中,为了推进拆迁进度,老百姓的合法房屋有时会遭遇强制拆除。遇到这样的事情,本来就够糟心的了,可是,更糟心的是,有关部门都推卸责任,不承认是自己干的,当事人状告无门。这种情况当然是不应该存在的,有关入库案例解决了这个问题。 有关入库案例认为,在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过程中,因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引发的行政案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首先被推定为适格被告;除非有相反证据或者生效裁判足以推翻上述认定。 正如案例中所述,此种认定有助于解决强制拆除无人担责的乱象。 在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点,也有入库案例推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为强拆主体,但是那针对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本案例针对的是集体土地上的合法房屋。 第二点,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也有普通案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定强拆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也有不认可这种推定的普通案例。由于入库案例的效力高于普通案例,有了这个入库案例,在推定集体土地上合法房屋强拆主体的情况下,恐怕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