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对于一些产品的检测报告,因为各种局限性或者基于经营者的成本考虑,会用动物实验取代人体实验,后将动物实验的检测报告用于广告宣传。 目前广告监管层面,除了一些特殊品类,并未完全禁止此类动物实验的检测方式。原因有多种,比如上述的,有的检测只能在动物身上做,亦或者通过人体实验,成本过于高昂。 寿市监处罚〔2026〕6号: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主要违法事实): 1)“全球羊奶粉销量第一”:虽然提供了第三方研究报告,但广告中未以清晰显著的方式标明调查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足以误导消费者。 2)“吸收率高达95%”:广告宣称的吸收率数据源自一项以大鼠为实验对象的科学研究。广告未注明该数据源自动物实验,也未说明动物实验结果不能直接等同于人类婴幼儿的实际效果,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3)“10大启智效果”(包含记忆力+71.3%等多项具体数据):部分用以支撑这些“启智效果”的数据(如记忆力、学习力等)同样来源于动物实验(如“SD大鼠”),但广告中未作任何说明,直接用于人类婴幼儿产品宣传,属于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