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澎湃新闻,3月31日,“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告诉记者,他和另一当事人刘新收到了甘肃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该院决定向两人各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2670.08元,另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聂鹏立、刘新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3月11日被武威警方刑拘,同年12月15日被凉州区法院取保候审,两人均被羁押279天。后凉州区法院一审对二人作出有罪判决,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方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撤诉。 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聂、刘所售卖的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且被告人主观上均是以仿真枪的认知而进行买卖,其发射物为水弹,致伤力较小,客观上亦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依据“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予以从宽处理。